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鱼我所欲也

[先秦]:孟子

鱼,我所欲也;熊掌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;义,亦我所欲也。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

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;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

“鱼我所欲也”译文及注释

鱼是我所想要的,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,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,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。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正义也是我所想要的,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,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正义。生命是我所想要的,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;死亡是我所厌恶的,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严重的,所以遇到灾祸我也不躲避。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什么不可以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,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灾祸的办法什么不可以做呢?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,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;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,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。由此可见,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(那就是“义”);他们所厌恶的,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(那就是“不义”)。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,人人都有,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。

一碗饭,一碗汤,吃了就能活下去,不吃就会饿死。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,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;用脚踢着给人家,即使是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。可是有的人见了“万钟”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。这样,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是为了住宅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先前(有人)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(有人)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;先前(有人)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(有人)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;先前(有人)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(有人)却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。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?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。

“鱼我所欲也”鉴赏

本文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论为依据,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讨论的一篇代表作。他从人应如何对待自己的欲望入手,在生与死、利与义、守义与失义等方面,层层深入、正反对比地论证了义重于生,必须舍生取义。还强调指出“非独贤者有是心(舍生取义之心)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”,人如果经不住万钟、宫室、妻妾、施恩的诱惑,必然会“失其本心(舍生取义之心)”。

文章开头就提出“鱼”和“熊掌”都是好吃的东西,但如果两样不能同时得到,那就舍掉“鱼”而要“熊掌”。接着,他进一步说,生命和正义如果只能二者选一的话,那么就要舍掉生命,选择正义。这是从正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。

接着,文章从反面进行论证。如果说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,那么,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,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?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,那么,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,有什么不可以干呢?这里用两个假设句,从反面强调了人们都会为了保全生命而逃避灾祸。但事实并非如此,有的人并不会因为贪生怕死而做出不义的事情来,这就证明了“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”。

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,孟子又举了“一箪食,一豆羹”的例子。有人如果呼喝着给人吃,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也不会接受;如果用脚踩踏后再给人吃,就是乞丐也不屑接受。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。这样看来,优厚的俸禄如果不分辨一下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,那么这种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?是为了住宅的华丽、妻妾的侍奉和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?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有的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;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有的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;先前有的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,现在有的人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。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?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。

文章最后得出结论:人不能为了获取优越的待遇、地位等而舍弃“义”,否则就会丧失自己的本性。这一结论强调了“义”的重要性,并告诫人们要坚守自己的原则,不要为了私利而违背道义。

情感表达

在这篇文章中,孟子通过层层深入的论证和生动的例子,表达了自己对于“义”的坚定信仰和对于“利”的唾弃。他强调了“义”的重要性,认为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所在。同时,他也对于那些为了私利而违背道义的人进行了批判和谴责。整篇文章充满了对于“义”的崇尚和对于“利”的鄙视,展现了孟子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坚定的原则立场。

孟子简介

先秦·孟子的简介

孟子

孟子(约公元前372年—公元前289年),名轲,字子舆 ,邹国(今山东邹城东南)人。战国时期哲学家、思想家、教育家,是孔子之后、荀子之前的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,与孔子并称“孔孟”。 孟子宣扬“仁政”,最早提出“民贵君轻”思想,被韩愈列为先秦儒家继承孔子“道统”的人物,元朝追封为“亚圣”。 孟子的言论著作收录于《孟子》一书。其中《鱼我所欲也》、《得道多助,失道寡助》、《寡人之于国也》和《生于忧患,死于安乐》等篇编入中小学语文教科书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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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主曰:“善!”于是与亮情好日密。

关羽、张飞等不悦,先主解之曰:“孤之有孔明,犹鱼之有水也。愿诸君勿复言。”羽、飞乃止。


陈涉世家(节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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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胜者,阳城人也,字涉。吴广者,阳夏人也,字叔。陈涉少时,尝与人佣耕,辍耕之垄上,怅恨久之,曰:“苟富贵,无相忘。”佣者笑而应曰:“若为佣耕,何富贵也?”陈涉太息曰:“嗟乎!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!”

二世元年七月,发闾左適戍渔阳,九百人屯大泽乡。陈胜﹑吴广皆次当行,为屯长。会天大雨,道不通,度已失期。失期,法皆斩。陈胜﹑吴广乃谋曰:“今亡亦死,举大计亦死;等死,死国可乎?”陈胜曰:“天下苦秦久矣。吾闻二世少子也,不当立,当立者乃公子扶苏。扶苏以数谏故,上使外将兵。今或闻无罪,二世杀之。百姓多闻其贤,未知其死也。项燕为楚将,数有功,爱士卒,楚人怜之。或以为死,或以为亡。今诚以吾众诈自称公子扶苏﹑项燕,为天下唱,宜多应者。”吴广以为然。乃行卜。卜者知其指意,曰:“足下事皆成,有功。然足下卜之鬼乎?”陈胜﹑吴广喜,念鬼,曰:“此教我先威众耳。”乃丹书帛曰“陈胜王”,置人所罾鱼腹中。卒买鱼烹食,得鱼腹中书,固以怪之矣。又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,夜篝火,狐鸣呼曰:“大楚兴,陈胜王。”卒皆夜惊恐。旦日,卒中往往语,皆指目陈胜。

吴广素爱人,士卒多为用者。将尉醉,广故数言欲亡,忿恚尉,令辱之,以激怒其众。尉果笞广。尉剑挺,广起,夺而杀尉。陈胜佐之,并杀两尉。召令徒属曰:“公等遇雨,皆已失期,失期当斩。藉第令毋斩,而戍死者固十六七。且壮士不死即已,死即举大名耳,王侯将相宁有种乎!”徒属皆曰:“敬受命。”乃诈称公子扶苏﹑项燕,从民欲也。袒右,称大楚。为坛而盟,祭以尉首。陈胜自立为将军,吴广为都尉。攻大泽乡,收而攻蕲。蕲下,乃令符离人葛婴将兵徇蕲以东。攻铚、酂、苦、柘、谯皆下之。行收兵。比至陈,车六七百乘,骑千余,卒数万人。攻陈,陈守令皆不在,独守丞与战谯门中。弗胜,守丞死,乃入据陈。数日,号令召三老﹑豪杰与皆来会计事。三老﹑豪杰皆曰:“将军身被坚执锐,伐无道,诛暴秦,复立楚国之社稷,功宜为王。”陈涉乃立为王,号为张楚。当此时,诸郡县苦秦吏者,皆刑其长吏,杀之以应陈涉。